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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的庭审程序已于前日结束,对这一热点案件审理的全程直播,也使得海淀法院的关注度在网络上“蹿红”。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1月5日,审理这起案件的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庭审预告,并称将进行视频、图文、微博播报,同时上传了视频直播的网页链接。1月7日、8日的庭审,海淀法院先后发布27条长微博对庭审全程进行播报,案件的话题页显示累计阅读次数达3600余万次。(1月11日 《新京报》)

作为互联网领域的“开年第一案”,连日来“快播”案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的一场最大的事件。而人们关心和关注的焦点,更多聚焦于如何定罪,如何判决上。而这些,都是法治理念的核心。当然,我们也能够看到有媒体刊发对于案件的倾向性严厉,却遭遇网民的一边倒反对,因为这已经涉及到媒体“未审先判”的嫌疑,而网民的反应也折射出,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其实已经开始对我们形成了耳濡目染之势,而这次的“快播”案也势必成为一个法治的普及课。由此可见,法治才是“快播”案的正确打开方式。

在法治视角下,公开是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程序正义,就一定没有实体的公正。如果让包括诉讼参与者在内的公众都能够耳闻目睹、感同身受,从而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而纵观这次“快播”案,采取的网络播送的方式,让我们能够看到快播你懂得,通过网络传播,网民都看到了无论是被告还是公诉方,都针对各地的核心观点进行的系统化阐述,而正是这样的阐述,让我们看到更多的公正所在,这无疑就是程序正义的最好表达。从中,也能够让人们看到,不仅“快播”案,所有的案件公开审理快播你懂得,才是法治的必由之路。

另外,证据原则是法治的核心要素。即我们无论是评论案件,还是控辩双方,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进行。在“快播”案中,我们能够看到,从控方的起诉书中,抛出的主要证据之一是: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进行了证据的列举,主要是如何才能够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进行具体的理清和阐释。可以说,无论是控方还是被告方,都从证据的视角出发,这无疑就是最好的法治精神的传递和表达,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能够懂得,“快播”案的全程直播,正是这样的法治的一种正确的表达方式。

当然,我们更应该能够看到的就是,舆论不能够对于案件进行道德谴责,更不能够对案件进行“未审先判”的定论上做手脚。因为,按照法治的精神,凡事都必须严格按照证据的原则进行,否则,都是一种违背的法治原则的行为。既然如此,我们就期待着媒体和舆论有“等一等”的勇气和魄力,当“快播”案尘埃落定的时候,我们再次从法治的角度进行评判,这才是最好的“快播”案的打开方式。(特约评论员 费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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